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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答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答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2015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下是针对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的政策解答。

一、招生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生源、学校资源分布及交通状况,合理确定各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相应的公办学校学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选拔学生。

二、公办小学如何进行招生?

公办小学招生主要依据“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分批进行。首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对口小学或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具体对口地段和招生细则,请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的实施方案为准。

三、公办初中如何进行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小学对口入学或划片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在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无误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生源分布情况,制定具体的对口或派位方案。任何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文化类选拔考试或面试。

四、民办学校招生有何规定?

民办学校应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应规范程序,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面谈内容应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招生录取工作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五、如何理解“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排?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家长须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原则上,首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儿童,然后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儿童。

六、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申请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七、家长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权威招生信息?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通过官方网站、校园网、社区张贴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对口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流程等信息。“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是官方信息发布和报名登记的重要平台,家长应密切关注。切勿轻信任何非官方渠道的所谓“内部信息”或“承诺”。

八、政策咨询和监督渠道有哪些?

家长若对招生政策有疑问,可向孩子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如发现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可向所在区县或市教育督导、监察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本文政策依据为2015年上海市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以各区县当年公布的正式实施方案为准。家长在办理入学手续时,请务必以最新官方通知为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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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17 16: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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